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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学关于2019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提前招生录取”推荐(自荐)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7 15:09:12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1173


中国中学关于2019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提前招生录取”推荐(自荐)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沪教委基〔2019〕21号、沪教委基〔2019〕22号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要求,结合本校校情,特制订《中国中学关于2019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自荐)工作实施方案》。

 

一、推荐

(一)推荐对象:我校具有中考报考资格且在籍在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初中四年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 (原则上体育全免生不得参加推荐)

(三)推荐名额:本校14

(四)推荐原则:

1、注重广泛性。(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都能参加推荐工作)

2、注重公平性。(根据上级所给人数,在班级学生、年级教师中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

3、注重好中选优。(依据综合评价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五)推荐程序及工作要求:

1.成立学校“提前招生录取”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领导小组

姓名

职务

组长

郑敏芳

正职校长

组员

徐翊、王洁、徐莉萍、李丽

校务会成员

 

工作小组

姓名

职务

组长

郑敏芳

正职校长

组员

徐莉萍

副校长

组员

陈菊平

德育副主任

组员

张连芳

教学副主任

组员

崔丽萍

教科研主任

组员

沈文春

大队辅导员

组员

杨琼

年级组长

组员

朱侃

教师代表

组员

家长代表一名


 

监督小组

姓名

职务

组长

李丽

工会主席

组员

汤仲娟

体育教研组长

组员

金凤明

数学教研组长

组员

彭嘉

初三家长代表

2.推荐程序:

1)根据沪教委基〔201921号文件的精神,获得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优先推荐至候选人名单。

2)根据学生在我校初中四年的综合学习成绩及品德表现按一定比例给出有资格参加班级民主推荐的学生大名单。

3)每班按人数比例进行一次民主推荐,并将候选人名单上报年级组。

4)各班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获奖、荣誉和兼职”登记表,并由家长和学生确认签字。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起递交年级组。(竞赛获奖及荣誉是指在市教委、区教育局或下属各部门及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竞赛或评比中的获奖及获得荣誉情况)

5)工作小组和学校职能部门对被推出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认定,认定后由家长和学生再次确认签字,确认签字后不得更改。

6)年级组教师根据候选人实际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民主评议。

7)工作小组和学校职能部门依据候选人初中四年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分值量化。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由下列四部分构成,共计100分。其中综合学习成绩60分,兼职服务12分,竞赛获奖及荣誉14分,民主评议(含学生和老师的评议)14分。

8)根据被推出的候选人综合素质评价分值,按年级候选人从高到低排序,初步确定推荐名单(不再考虑班级因素)。并征询本人意愿。

9)经学校“提前招生录取”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集体审核,确定正式的推荐生人选。被推荐学生不再参加自荐。

10)被推荐学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11)被推荐学生填写《2019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

12)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招考中心,由区招考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13)推荐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推荐志愿。

 

二、自荐

(一)自荐对象:未被推荐的本校应届初三学生。

(二)自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1.未被推荐的本校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学校进行自荐。

2.参加自荐的学生需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自荐志愿,并按所填报志愿学校的相关程序参加自荐招录。

 

三、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415日—416

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录取”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推荐(自荐)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417日—424

向学生、家长公布推荐(自荐)工作实施方案,师生民主评议。候选人填写“获奖、荣誉和兼职”登记表,并确认签字。同时递交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小组和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后由家长和学生再次确认签字。工作小组和职能部门对候选人进行分值量化,并拟定初步的推荐名单。

424

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集体审核,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征询推荐学生本人意愿。推荐生填写推荐生信息表。

425日—430

按推荐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名单在学校公示。

56

学校将推荐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招考中心审定,审定名单由区招考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2019.4.16